北京绣珍堂《退换货规则》

版本日期:2026年9月5日

生效日期:发布之日起生效

尊敬的客户:

感谢您选择北京绣珍堂。为使您能安心、完整地享受艺术品之美,我们特制定本《退换货规则》,力求清晰、公平、公正。请您花几分钟时间仔细阅读,以便在需要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。

总则

 第一条 适用范围

  1. 本规则所述各项退换货服务(包括7天无理由退换、远期退货、质量缺陷退换)仅适用于北京绣珍堂出品的非定制艺术品。
  2. 定制艺术品(包括按来样定制、指定款式、专属个人定制等)适用第十五条(交付前验视特别规定),不适用其他退换条款。
  3. 运费及保险费责任:

– 公司发货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公司承担。

– 因质量缺陷导致的退换货,客户将商品寄回公司产生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公司承担。

– 非质量缺陷原因的退换货,客户将绣品寄回公司产生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
第二条 定义

– 7天无理由退换:指客户在签收商品后7个自然日内,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换的权利。

– 远期退货:指符合条件的高价艺术品在付清全款满5年后,可按原购买价退货的权利。

– 质量缺陷:指艺术品在交付时即存在的、源于制作过程的瑕疵。

第一章 退换货类型

 第三条 三种模式

  1. 7天无理由退换:签收后7个自然日内适用(详见第二章)。
  2. 远期退货:标价人民币60,000元及以上且注明“远期可退”的艺术品(详见第三章)。
  3. 质量缺陷退换:存在出厂固有质量缺陷的艺术品,签收后3个月内适用(详见第五章)。

第四条 7天无理由退换的诚信提示

为保障全体收藏者的公平机会并防范恶意行为,特提醒个人及企业客户:对于批量订单(单笔4件及以上)或年度累计4件及以上的购买,短期退货(非质量缺陷原因)应秉持诚信原则。故意或滥用退货权利可能逾越法律界限,本公司将依法处理。

第二章 7天无理由退换

第五条 换货次数限制

每件绣品仅可无理由换货一次;质量缺陷原因的换货不受此限。

第三章 远期退货

第六条 价格60,000元及以上并注明“远期可退”的绣品

  1. 资格与期限:

– 自付清全款之日起满5整年后的6个月内(即第5年至第5年加6个月)可提交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。

– 申请时须将实物艺术品连同全部原始凭证(包括鉴定证书、产品说明书、原始购货发票等)一并退回。

– 远期退货权利依附于实物艺术品及原始购买凭证,随转售转移给后续持有人。持有期间的权属变更不影响退货资格。

  1. 艺术品状态:

– 绣面须保持完好(自然老化除外),证书及发票无严重损毁。

  1. 退货流程:

– 退款可划转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,或经书面授权至指定第三方账户。因指定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
– 不设件数或申请次数限制;符合条件者提交后即予办理。

第五章 质量缺陷退换

第七条 缺陷分类及提出期限

  1. 明显质量缺陷(如绣面破损、污渍、镜框严重开裂等):客户须在签收后7天内提出。逾期提出不再受理。
  2. 隐蔽质量缺陷(如内部断线、背衬脱落等):客户在签收后3个月内可提出。逾期且无法证明缺陷在交付前已存在的,不予受理。

第八条 重要提示

手工作品绣芯固有的正常色差及微小针迹差异、画框背板卡纸等平整、间隙合理公差及色差,均不视为质量缺陷。感谢您的理解。

第六章 退换货通用流程

第九条 标准流程

所有退换货均须按以下步骤办理:

  1. 通过官方网站“服务站”入口或“联系我们”、或微信公众号“我的账户”栏目中退货/换货,退货的勾选需退的所购之物,然后提交申请;换货的须再勾选要换取之物,然后点击提交申请。
  2. 双方确认后,将实物绣品、全部附件(证书、说明书、发票)及赠品(如有)寄送至:

江苏省宝应县通达路72号 一然绣研究院

(客服热线将另行提供)

  1. 公司收到退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核实,并通过微信、邮件或短信将其结果通知客户,包括应退款总额。
  2. 退款金额为购买时实际支付金额,不含运费、关税及其他服务附加费。
  3. 双方确认退款金额后,7个工作日内全额汇至客户原支付账户或书面指定的第三方账户。
  4. 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第十五条处理。
  5. 换货请求:若有库存,核实通过后7天内发货;若缺货,按生产排期优先安排。

第七章 验货签收对退换货的影响

第十条 签收时现场验视

客户应在物流派送时当面验视商品。若发现外包装破损、绣面有刺伤、撕裂、摩擦、污渍或镜框开裂等任何问题,请务必拍照留证,并当场拒收或在签收后7天内联系客服并提供照片。逾期提出的外观损坏索赔不能再受理。

– 客户签收前发生的运输损坏由公司向承运方追偿。

– 客户签署签收单后,运输风险转移至客户,即视为客户对艺术品外观、数量及包装完整性的全部确认。

第八章 哪些情况下退换货可能被拒绝受理

第十一条 不予受理的情形

除定制外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退换货申请可能不被受理:

  1. 退换货寄回公司时的运输损坏:全部损失由客户承担。公司将保留损坏照片。客户须在7天内选择自费取回,或授权公司处置。满7日未明确选择的,按每日1元计收保管费;满60日内仍未反馈的,公司有权自行处置,所有损失由客户承担。公司将尽量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客户损失。
  2. 非公司原因造成绣品不可修复损坏:申请驳回,商品由客户自费取回。
  3. 公司赠品,即非正式出售的绣品。
  4. 换货已经完成过一次的(质量缺陷原因的换货不受此限)。
  5. 凭证不齐全(如发票遗失):若能提供其他有效购买证明(如银行转账记录等),公司会酌情处理;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,申请驳回,商品由客户自费取回。
  6. 非本公司出品的假冒品:依法扣留作为证据,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报案的权利。

所有驳回决定均以书面形式作出,并说明理由及所依据的条款。

第九章 交付前验视特别规定

第十二条 建议验视情形

对于以下三类订单,强烈建议进行交付前验视(可通过远程视频或到厂现场验视):

– 定制艺术品;

– 单笔订单4件及以上的批量购买;

– 单笔订单总价人民币60,000元及以上。

验视时,客户应仔细核对艺术品的图案、质量、尺寸等细节。双方确认后,客户签署《交付前验视确认书》。

第十三条 特别规定

签署《交付前验视确认书》即表示客户完全认可艺术品的图案、质量、尺寸及完好状态,此后对该订单不再接受任何退换申请(包括质量缺陷退换)。

第十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运输风险提示

物流运输存在不可控风险。建议客户在向公司寄回或由公司寄回商品时购买运输保险。若发生损坏,公司可协助客户向快递公司索赔。

第十五条 解释与修订

本公司保留对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。修订内容将同步发布于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

 

因退换货产生的争议,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附则

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绣珍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有。